一类以“高薪岗位”“居家办公”为诱饵的新型犯罪正在蔓延——不法分子假借招聘之名,将求职者诱骗成为洗钱链条的“工具人”……
2024年4月,辞职后的金某浏览招聘软件,看到某建筑公司招聘财务助理,该职位不仅薪资待遇好、福利全,还支持线上办公,便主动联系对方了解工作内容,添加了“HR”微信好友。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工地上招聘了很多“民工”,需要专人负责结算工资,公司会先把工资打到金某个人账户中,再从金某账户转账至工人银行卡。之后,金某应公司要求提供了名下所有银行卡卡号及日支付额度的截图,便正式“入职”了。
2024年5月初,金某名下银行卡开始陆续收到不等额转账,每次收到钱后,金某就根据对方要求通过支付宝或银行app向指定账户转账。然而,好景不长,钱还没捂热,支付宝账户就被冻结了,金某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帮助诈骗团伙“洗钱”。金某查询后发现该公司确为一家注册资本4000万且仍存续的公司,加之自己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过渡一下”而已,便又继续“埋头干活”。
2024年9月,金某名下银行卡遭到冻结后主动投案。经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金某为了牟利,轻信招聘平台广告,应聘线上财务助理,添加陌生人微信后,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名下银行卡用于接收犯罪资金并帮助转移资金人民币15万余元,从中获利1.1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法院依法判决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骗子首先在网上广泛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用日结可观的报酬为诱饵,吸引有求职需求的群体。待受害人主动联系,骗子就以“走账”为由,诱骗受害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打进受害人卡里的资金实际是其他案件的“赃款”。
检察官提醒:洗钱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检察官借此案提醒大家:求职之路,莫做违法“工具人”!正规招聘中,企业不会让求职者进行不明资金的接收与转账操作。
1、大家不要轻信福利待遇异常优厚的网络招聘,很可能陷入“洗钱”陷阱!不要用自己的微信钱包、银行账户替他人提现,也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过账。
2、要通过正规网站查找招聘信息,求职者可以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网站查询招聘单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在网络求职过程中遇到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情况,也要多加小心,重要敏感信息可以模糊处理。(作者:黄燕、龚梓仪)